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、教育廳(教委)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,有關部門(單位)教育司(局),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:
為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,現將《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教育部
2020年8月24日